欧亿体育官方网站齐齐哈尔体育馆坍塌致11人死亡法律责任如何追究?7月23日14时52分,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发生一起屋顶坍塌事故,致11人遇难。
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根据目前的调查结论,事故由随意堆放的珍珠岩导致,而珍珠岩属于正在施工的教学综合楼的建材,这家施工单位有没有资质?为什么会把珍珠岩堆在体育馆楼顶?另外,工程监理去哪儿了?体育馆与教学综合楼很近,且现场画面也显示,教学综合楼高出体育馆一截,监理不应该注意不到那么一大堆在楼顶堆放的建材。这么一大堆建材堆在体育馆楼顶,校方就没有意见?还有,工程发包和招标过程是否合规?
据知情者透露,四个月前,齐市就进行过一次安全排查。教育局与第三十四中学,只隔了一条马路,距离才四十多米,齐市教育局有没有检查三十四中?形式主义的安全检查,有没有发现这个重大隐患?若发现了,又是如何与校方讨论这个情况的,有没有要求整改?
24日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齐齐哈尔市第34中学体育馆屋顶坍塌事故相关情况。齐齐哈尔市委、市长沈宏宇表示,黑龙江省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将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我们将配合调查组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据媒体报道,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前的施工公告显示,该项目设计单位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黑龙江炳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黑龙江嘉美建设有限公司。他们与学校和市教育局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吗?承担相关责任主体有哪些?将会被追究什么法律责任?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解答。
嘉美公司违规作业,导致11人死亡,已达到“重大事故”标准,可能涉嫌《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监理单位对教学综合楼的施工负有监理职责,应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体育馆坍塌事故中,工程监理单位明显未履行监理职责或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应负有相应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对珍珠岩堆放负有管理责任的监理人员能够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监理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对齐齐哈尔体育馆坍塌存在过错,也应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学校作为工程的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终身责任,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事故中,若学校或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明知该体育馆存在质量隐患,仍没有及时上报或恶意隐瞒,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可知,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方包括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根据目前案件调查的情况,该体育馆的施工单位责任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可以明确的是,此次齐齐哈尔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垮塌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但学校作为该体育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是侵权责任的承担者之一。
事发两周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但当地教育局并未按照其要求排查风险,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教育局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不力,应对直接责任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和问责。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学校及教育局负责事发项目建设的责任人,由于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可能面临的处罚有: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一,需要厘清毗邻建筑施工堆积的材料究竟对体育馆屋顶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如果确实是因为体育馆屋顶不能承受重物导致坍塌,那么毗邻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需要厘清这栋体育馆本身是否有建筑质量问题,要看它建设了多少年,使用期间的维护责任属于业主方还是建设方。建设方责任分为长期责任和短期责任,短期责任中,有2年责任制、5年责任制,还有终身责任制,而针对建筑的基础和结构,建设方负有终身责任制。所以,如果是建筑基础和结构问题导致屋顶坍塌,建设方和业主方对死者和伤者都有赔偿责任,二者是连带关系。
还有,业主方对坍塌的体育馆还有日常维护责任,如果业主方没有按时修检维护,那么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上述三个层面,这起事故或属于多方混合责任,毗邻建筑建设方和业主方侵权、体育馆的建筑质量问题、业主方未及时维护问题可能同时存在,责任具体怎么划分,下一步需要调查清楚,进一步确定。
施工单位责任人的牢狱之灾,相关负责人的处分追责肯定是少不了的,但是再怎样严厉的处分也换不回那11个鲜活的生命。
这次事故再次提醒我们,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不能违规操作。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只有加强监管,才能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每当突发这样的意外,总是让人无比揪心!我们总怀着对生活的美好期盼。可这世间,实在有太多的措不及防。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7.86万元。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浙江省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湖畔里项目酒店宴会厅钢结构屋面在进行刚性保护层混凝土浇捣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97.55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是一起因屋面钢结构设计存在重大错误,且未按经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图纸施工而引起坍塌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油车路188号的苏州市四季开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辅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15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非法委托与承揽、错误的改造设计、混乱的施工管理及临时拼凑的拆墙作业人员等多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的房屋坍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在无任何加固及安全措施情况下,盲目拆除了底层六开间的全部承重横墙和绝大部分内纵墙,致使上部结构传力路径中断,二层楼面圈梁不足以承受上部二、三层墙体及二层楼面传来的荷载,导致该辅房自下而上连续坍塌。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且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扩建,建筑物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在经营活动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违规加建后,承重砖柱及北楼二层屋面荷载严重超载,同时不排除强降雨影响,最终导致整体坍塌。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襄汾县聚仙酒家“8·29”坍塌事故涉及刑事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聚仙酒家投资人、经营者祁某华有期徒刑七年。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实际控制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规定,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在无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无资质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改建钢结构大楼,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责任长期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最终,13名被告人和7名失职渎职、受贿公职人员被判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体育中心内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为事发前体育馆钢格构柱遭受破坏,网架结构体系处于高危状态;相关单位违背施工方案,在未经安全评估论证,也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盲目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进行人工氧割、加挂钢丝绳作业,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企业违规将事故建筑屋面的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设计、施工资质的个人,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即组织施工,造成屋面正常使用状态的实际作用力严重超出屋面钢结构体系极限承载力,钢结构屋顶随时可能出现因稳定性和抗弯强度不足而垮塌。事发当晚刮风下雨,风荷载和积水荷载诱发了钢结构屋顶主次梁失稳破坏,最终造成钢结构屋顶坍塌。
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2人死亡、10人重伤、3人轻伤,坍塌面积约1000m²,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现场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件,让人触目惊心!前车之鉴,数不胜数,为何还要重蹈覆辙,为何总是等到事故发生后才开始认真起来,为何等到无辜群众遇难之后,检查者才意识到生命的宝贵。人性就是有懒散、侥幸之类的弱点,安全责任层层失守,相关责任落在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失职失责而伤害生命,摧毁家庭幸福,又被问责追责,实在得不偿失。安全,实在是不可掉以轻心,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侥幸心理,而要增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绷“安全之弦”,织密“责任之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每一个生命在安全稳定、温馨舒适的环境下绽放人生精彩。